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同时,也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相关规定,惠城区司法局、会同惠城区人民法院、惠城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
通过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及随机抽选相结合的方式,经报名、资格审查程序对人民陪审员进行选任,公示无异议,由惠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惠城区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正式任命,后将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经过多部门推荐,我院万全球院长于2019年1月29日被惠州市惠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